
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不含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);生产性废旧金属、生活性废旧金属回收;电子产品、机电设备、通讯设备(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)、制冷设备、机械设备、化工设备、废旧电脑、办公设备、电力设施、电线电缆、金属制品回收、销售**许可项目:报废船舶(滩涂拆解工艺除外)、报废汽车回收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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